证据包括以下八大类: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
1、凡证据都具有关联性,但是关联的方式有所不同。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2、凡证据都具有证明功能,但是证明的性质有所不同。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一步到位”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间接证据的证明则具有间接性,即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而且往往要以某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节或片断。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证据不足,会采取以下一些行动:
1、 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可能会继续深入调查,以寻找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案件。他们可能会进行更多的调查、采访证人、搜集相关文件或物证等,以填补证据不足的空白;
2、 延长侦查期限: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证据,他们可能会申请延长侦查期限,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获取更多的证据;
3、向检察机关请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他们可能会向检察机关请示,寻求进一步的指导或决策。检察机关可能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或者决定是否继续起诉;
4、 中止案件:如果公安机关确实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他们可能会决定中止案件,即暂时搁置案件,等待进一步证据的出现。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证据的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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