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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工服务机构顾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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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工服务机构顾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社会工作发展初期,为了保障社工项目运营效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圳市社工服务机构顾问(执行人)是指(以下简称“机构顾问”)受机构顾问合作单位的委派,为社工项目运作提供专业指导,并在深圳市社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工机构”)行政管理、服务发展及规划、提高社工服务质量、人力资源管理及发展等方面提供意见的专业人士。

第三条 机构顾问原则上由社工机构管理。本办法规定,社会工作发展初期统一由市社协为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发放补贴,按照“市社协协助社工机构选定顾问合作单位、并统一按照《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资助项目》具体标准给予经费补贴(暂定1年)??机构负责”的路径逐步过渡。 第二章 配备细则

第四条 本配备方式将根据社会工作发展阶段进行适时调整。 第五条 申请条件

社工机构向市社协申请配备机构顾问,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单位性质

经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注册、且具有社会工作服务营业范围的社会组织。 2、 运营以下社工项目之一

(1)福彩公益金审批通过并正在运营的社工项目; (2)社会公益金资助的正在运营的社工项目。 3、 运营社工项目的特色

(1) 需以社会工作理念及相关理念为项目运营的宗旨;

(2) 主要由社会工作者(已取得助理社工师以上职称)参与完成,且一线社工人数在2人以上。

(3)主要通过运用社会工作服务方法和技巧达到服务社会的目的。 第六条 补贴发放标准

该项经费补贴,仅用于机构顾问服务费用,各社工机构不可提取管理费。具体相

关事宜参照如下:

1、补贴时间及标准:市社协按照每家社工机构10万/年(12个月)的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支持自顾问正式服务之日起持续1年。 2、补贴发放方式

由市社协统一按季度将经费补贴拨付各社工机构。社工机构每季度凭上季度银行拨付单及机构顾问合作单位实领单据复印件、社工机构关于季度机构顾问服务情况的工作报告领取下一季度补贴。 第七条 机构顾问资格

社工机构可自行选择机构顾问合作单位。机构顾问具体执行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要求

(1)社会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

(2)内地人员应取得社工中级以上职称,及其他国家(地区)人员应为当地认可的社工。 2、 资历要求

(1)具有6年(含6年)以上一线社会工作经验; (2)已运营2个(含2个)以上社工项目。 3、 其他要求

(1)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2)具良好沟通技巧和组织能力;

(3)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 机构顾问配备流程

1、第一步:市社协向各社工机构公布配备需求征询通知,机构提交需求申请,申请资料如下:

(1)《机构顾问需求申请表》(见附表1) (2)社工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2、第二步:市社协根据配备标准,审核并予以公布可配备机构顾问的社工机构名单。

3、第三步:社工机构应在公布名单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社协提交机构顾

问执行人资料,市社协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 4、第四步:社工机构须自行洽谈具体合作事宜,如服务要求、顾问费用、工作职责等。

5、第五步:社工机构、机构顾问合作单位及市社协签订三方《机构顾问合作协议书》。

第四章 机构顾问职责和量化工作指标

机构顾问工作职责及量化工作指标应由社工机构与机构顾问合作单位具体洽谈,机构顾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包括项目督导、项目顾问和机构管理与发展三项。 第九条 机构顾问职责

1、项目督导工作:给予项目社工专业上的督导,在项目团队内培育督导人才,针对项目社工的晋升与人才选拔提供意见与指导。 2、项目顾问工作:

(1)在项目目标设定及整体规划上给予专业指导意见,并针对目标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 (2)指导项目团队科学设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指标,并通过实务指导、实务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实现工作目标。

(3)协助项目负责人合理规划项目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4)带领项目组定期在服务质量、财务状况、团队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回顾与检讨,持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预防、控制项目管理风险。 (5)协助社工机构项目负责人审阅年中评估报告及年度评估报告。 3、机构管理与发展:

(1)机构顾问须在提供服务之前,为社工机构进行预评估,提供最切合机构需要的服务;

(2)为社工机构提供战略发展规划建议;

(3)在社工机构使命、宗旨和愿景上提供专业化的建议;

(4)在社工机构发展策略和机制建设上,提供符合机构特色的服务。 第十条 机构顾问工作量化指标

1、原则上机构顾问须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专门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年度工作会议。同时,须向社工机提交每季度不少于一份的工作总结报告,以及

每年不少于一份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机构顾问在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机构顾问工作记录表》(见附表2),交给所服务的社工机构。

3、机构顾问合作单位须在年度顾问服务结束时,向市社协提交《机构顾问年度工作情况总结》(见附表3)。

4、原则上促进深港双方举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互换项目岗位的学习活动,每次不少于3天。每年参加互换岗位学习的社工机构项目社工人数不少于该项目社工总人数的50%。 第五章 评估与考核

第十一条 机构顾问提供服务满一年后,市社协或市社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所涉及的机构顾问服务与合作开展评估。关于考核和评估的具体细节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社工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社工机构职责

1、社工机构应提供机构顾问执行人必要的办公条件。

2、社工机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供顾问服务所需的机构资料等材料。 3、社工机构须每季度向市社协提交季度机构顾问服务情况的工作报告,作为领取下一季度的补贴拨付依据。顾问服务结束时,须向市社协提交年度机构顾问工作总结报告。季度及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应涉及机构顾问服务总体情况、机构顾问协助社工机构解决了哪些问题、机构顾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等;年度工作报告中还应涉及来年工作展望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或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予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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