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兹证明江苏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分子公司关系,贵司发货的“具塞滴定管”实际购买抬头为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烦请贵司修改开票抬头,谢谢。
江苏制药有限公司盖章处
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处
二〇xx年九月十二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