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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信用的保障

2024-09-29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现状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受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多种文化的冲击,我国市场经济不良效应逐渐出现,并且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导致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现象极为普遍,甚至发展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信用缺失的问题重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个人信用缺失问题

市场经济中个人信用缺失是较为基础性的问题,是市场信用建设不理想的最直观表现。在我国几十年的市场经济体系改革过程中,市场经济的不良效应日渐凸显,部分人表现出较强的金钱观和利益观念,个人信用缺失问题相对突出,如制造假证件、假学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二)企业信用发展恶化

据工商部门的统计,近些年,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和社会大众思想认识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履行率明显的提高,但是综合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每年由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大。同时,企业信用缺失问题不仅会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对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限制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也不利于我国的国际化发展。

(三)政府信用降损

政府部门在社会上本应该承担构建和维护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和责任,但是近几年由于我国部分政府官员对自身权力的不正当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信用受到群众的质疑,政府信用降损问题相对严重,严重限制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所以新时期针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现状,国家应该加强对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逐步改善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现状,为国家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二、建设对信用体系的基本功能

针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明显市场信用缺失问题,要想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就十分有必要借助对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应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良性开展提供相应的保障,维护市场经济信用。在这一过程中,公证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应用能够为市场经济信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在保证市场经济信用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分析,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信用的基本功能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公证法律制度的基本指引功能

公证的基本指引功能就是在开展公证工作的过程中以公证法律制度的应用对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做出一定的事实判断,并且对其行为实施相应的评价,让市场经济活动主体能够明确认识到弄虚作假的行为会违反法律,因此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公证法律制度的应用就能够对市场经济主体做出适当的指引,保证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能在法律的规范下开展,有效避免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作出失信行为,对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产生不良影响。

(二)公证法律制度的功能

公证法律制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能够表现出一定的保障功能,具体体现在公证法律制度能够保证公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借助对公证法律制度的应用,在开展公证活动过程中受众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侵害。这样在应用公证法律制度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就能够进一步增强对公证的信任感,借助公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也会自觉参照公证法律制度的要求约束自身经济行为,提升社会大众的诚信意识,为市场经济信用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持。

(三)公证法律制度的预防纠纷功能

预防纠纷就是在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公证的过程中以公证法律制度和公证程序作为缓冲,让当事人能够冷静的看待问题,消融当事人的矛盾,进而实现有效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目的,对新纠纷的预防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见公证法律制度的应用能够实现对经济主体思想的引导,并借助合理组织开展公证工作,让市场经济主体对信用纠纷形成明确的认识,预防纠纷和解决纠纷,维护市场秩序。所以新时期针对当前市场经济信用缺失的情况,应该探索公证法律制度的合理建设和应用措施,充分发挥出公证法律制度的保障作用,为市场经济信用的构建提供全面的支持。

三、逐步完善我国公证法律制度,保障市场经济信用的措施

为了保证我国公证法律制度的建设能够与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市场经济信用需求相适应,应该针对市场信用缺失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合理公证法律体制建设措施,保证公证法律制度的建设能够为市场经济信用的良好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促进市场经济信用水平的提升,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公证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引入诚实信用的思想

公证法律制度是维护信用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最重要法律制度之一,而在公证法律体系中,诚信是核心思想,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并且诚信也是保证公证法律制度作用得以发挥的先决条件。对公证法律制度进行形象化的分析,可以将公证人员看做是行使诚信思想的大使、将公证文件看作是保证诚信效力的法律文件,并且在组织机构中最能够对社会诚信加以反映的机构就是公证机构,只有借助公证机构的工作,才能够促进诚信思想得到贯彻落实。换言之,从信用体系的建设角度进行分析,诚信原则既是良好的道德规范,能够对人的思想做出主观上的引导,激发人的主观善意,进而有效避免人做出失信行为。同时,其也是重要的法律手段,能够借助法律的强制力对市场上的欺诈、胁迫行为进行有效地控制,降低失信行为的发生几率。在加强公证法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实施诚信原则立法,一个较为重要的目的就是惩罚当前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并反对市场上的非道德行为,以诚信思想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性,为市民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同时,将诚实信用思想引入到公证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中,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主体恪守信用、自觉承担信用缺失造成的相关责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在综合分析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立法为公证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全面的支持,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公证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为市场经济信用的维护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突出公证法律制度建设的独立性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公证法律制度的建设对市场信用的建设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并且公证法律制度建设独立性的凸显能够促进其影响作用的良好发展,所以要想在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公证法律制度的公证信用百保障能,就应该注意在构建完善的公证法律制度过程中,凸显法律制度的独立性,让公证真正成为“公证”。一般来说,公证的独立和公证法律制度的独立包含关系层面上的独立,公证的第三方不能是纠纷的当事人,并且也不会与当事人产生利益方面的利害关系。同时,公证机构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公证机构中的公证人员之间不应该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并且必须独立于其他相关行政机关之外,只有法律才能够成为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员行使公证工作的上下级,对公证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换言之,基于独立性原则构建公证法律制度,能够以独立的法律对公证活动进行指导,增强纠纷当事人对公证制度的信任感,进而做出合理的选择。对于利益关系方面的独立性来说,在公证法律制度的约束下,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之间必然不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公证行为不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能够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独立的判断。一旦公证机构或者相关公证人员与外界保持不明确的利益关系,则必然会对公证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公证工作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无法继续维护市场经济信用。可见在加强公证法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突出独立性,以独立性为前提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证法律制度保障信用作用的发挥。

(三)全面确定法定公证制度

法定公证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公证作用的发挥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要想充分发挥出公证法律制度的保障作用,维护市场经济信用作用的全面发挥。在加强我国公证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借助对法定公证制度的建设,能够对事前调整的范围进行明确限定,并对不同类型的民事活动进行确定化和法定化处理。对于市场经济中信用纠纷的当事人来说,在法定公证制度的支持下,他们能够事先就信用纠纷可能产生的法律影响进行分析,并向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咨询相关信息,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对自身行为做出适当的调整,降低失信行为发生几率。对于公共利益来说,在事前做出实质上的审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对市场经济信用建设产生不良影响的非法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全面构建,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运动提供重要保障。此外,在法定公证制度的影响下,公证机关所行使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和政府,因此可以将其看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获取的法律服务机构,在维护市场经济信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证法律制度的建设在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缺失严重的社会背景下,国家应该全面加强公证法律制度的建设,为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持,进而借助全新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一定的力量。

作者:黎文广 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注释:

王长萌.基于公证法律制度下对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探讨.法制与社会.2015(3).40-41.

李英武.从完善公证法律制度谈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构筑.法制与经济(上半月).2015(10).112-113.

吕海霞.基于公证法律制度下对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探讨.法制与社会.2014(27).35-36.

王霄霞.基于公证法律制度下对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探讨.法制博览.2015(11).206-207.

王荣.论公证法律制度的完善.魅力中国.2014(1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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