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今天洗了一整天衣服,我已经很累,看着钟表走到12点钟,真是什么也不想再写。可这时有条信息吸引了我的注意,《6岁女童在家就没穿过裤子……》,看标题就可以大概猜到是怎么一回事,等到打开视频,更让人心惊
住手,那只是个孩子!!! 住手,那只是个孩子!!!这个叫豆豆的女孩,每天都被打,身上到处都是被继父用皮带打出来的伤,甚至打的时候还会用毛巾堵住嘴,以至于牙齿都掉了。继父只承认是教育方式不当,连记者都看不过去,什么叫虐待??这就是虐待。放在外国,足以把他关到监狱里去了。可在中国,这种情况下,民警解释只能用民法处理,仅仅判了拘留10天罚款500元而已,而当这继父回到家里,不敢想象这孩子的命运如何。
真是可怕啊。为什么社会上会频频发生这种事情。几年之前,南京的一个吸毒妈妈,把两个孩子,最大只有三岁,关在家里。孩子们经常过着吃不上饭的生活,有时只靠好心的邻居给点饭吃。终于有段时间她没有回家,孩子们竟被活活饿死了。大孩子就倒在门口,小孩子就饿死在床上……这是何等的惨剧!!
而单亲爸爸带孩子更不可靠,单身男子某,与妻子离婚,自己带着只有1岁多的男孩,因为有天这个孩子哭个不停,大人竟起了杀心。先是给儿子喝毒药,掺在儿童奶里。后来因儿子喝的少,就用胶带黏住他的嘴,再后来还嫌不死,把他从一个桥上扔下去……这可是亲生儿子!!是畜牲!是变态么?
为什么老是有这些惨剧发生,儿童被虐待,被杀害~~而仅仅因为如此丧心病狂的对待她们的是她们的父母,就可以从轻对待她们。为什么未成年保护法可以保护恣意妄为的少年郎犯错误,也不能保护这些没有能力反抗的孩子们!!她们需要保护~
当美国第一例儿童虐待案审判结束后,美国正式的儿童保护系统迅速地建立了起来。当年,纽约就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到1900年,全美已经成立了161个同类民间组织。1963年,美国政府儿童局制定了举报法范例,随后,各州先后制定了受虐儿童举报法。1974年时,美国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并于1984年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
这些法案的威力在于“组合拳”:通过一系列成熟的法律和政策保护体系,尽可能将儿童利益置于高强度监视之下。
美国禁止虐童18岁以下未成年人均为儿童
父母将被剥夺监护权
美国疾病控制和保护中心(Centers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CDC)将“虐待儿童”定义为:任何对儿童导致伤害、潜在的伤害,或恐吓的伤害的行为。
我只想说,我们的法律为什么就完善的如此之慢?!当婚姻法变为女方婚前不买房,结婚一起供房,但当男方提出要离婚时,你就要麻利的滚蛋,因为你无法出示你供房的证据时,当退休延迟被多数网友们反对也要延迟时,我沉默,我犹豫,我不知道我说的话提出的意见会不会被当成伪善,会不会被当成只会说的人,但为了这些看上去就无所依靠,看上去就可怜之极的孩子们,我还要说,请完善我们的法律,虽然它不能为你们挣钱,虽然它无关于提升我们自己,我只希望有更多的有力量的有良知的人们能站出来发出呼喊,能成立真正为孩子们着想,并可以安置她们的民间机构,不至于让她们因为无处可去而被迫再次受到伤害。我一人力量微小,但我相信大家的力量可以给孩子们一份温暖,让她们能感受到家是温暖的而不是充满暴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