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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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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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