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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解散对公司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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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解散的情形及其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原因分为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请求解散。一般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等;强制解散原因包括主管机关决定、责令关闭等;股东请求解散原因是公司经营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解散导致清算程序进行,期间公司不能积极营业活动,直到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才消灭。

法律分析

一、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一)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有何影响

公司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由此可知,在我国,公司解散后,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

(一)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二)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请求解散。一旦公司解散,将产生以下影响:首先,公司将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来结束公司的法律关系并分配剩余财产;其次,在清算期间,公司仍存续但不能进行积极的经营活动,只能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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