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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否可以逃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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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可能导致败诉,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适用于原告不出庭或中途撤诉被告提出反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情况。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被告必须到庭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法律分析

被别人起诉是可以不去的,但是会进行缺席审判的,缺席审判将会面临着败诉的情况。

缺席审判

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结案率,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结语

缺席审判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结案率、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或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当依法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根据法定情形,人民还可适用拘传措施,确保必须到庭的被告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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