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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选民述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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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选民述职制度

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镇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

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级常委会(镇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

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

县级常委会(镇团)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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