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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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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诊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投诉·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的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法律·法规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或区卫生监督局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上报县或区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或区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

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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