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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结果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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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只有一种结果,即最终给出一个案件的判决。仲裁裁决有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和合意裁决等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特定情形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分析

一、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有几种?

对于仲裁的裁决就只有一种结果;就是最终给出一个案件的判决;仲裁裁决也是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在审理终结时所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书面决定。作出裁决是仲裁审理的最后程序,在实体上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判,在程序上标志案件的终结。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作出裁决是仲裁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程序。

二、仲裁裁决的种类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因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结语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形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伪造证据作出裁决、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索贿受贿或枉法裁决。仲裁裁决的种类包括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和合意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裁决是仲裁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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