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
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