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