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而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形式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使原债务人免责,并将债务转移到第三人身上,同时第三人对债务负责。并存的债务承担则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无需债权人同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债务转移时是否应当债务人同意
民法典规定,转让债务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同意才能转让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转移时需要债权人的同意,而债务人的同意并非必要条件。债务转让的形式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使原债务人免除责任,新债务人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则是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债权人的同意并非必需,只需通知即可生效。以上是对民法典中债务转移的要点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