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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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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买受人可催告解除合同。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有期限,催告后合理期限为3个月,未催告则1年内行使。逾期交房损失计算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无需买受人实际租赁支出。开发商提前非正式交付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房人可咨询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维护权益的措施。

法律分析

一、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开发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没有按期交付商品房或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即出卖人给付延迟。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法律一般不认为出卖人因此构成根本性违约,故不直接向守约方也就是购买人赋予解除权。

买受人向出卖人催告履行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内和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有期限约束。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各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

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1年内行使,预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逾期交房怎么计算损失

由于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是买受人不能再预定的时间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二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预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预期交付房屋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关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按此规定向买受人承担责任,无需以买受人实际有租赁支出为条件,因为租金收益是买受人基于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获取的利益。

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前进行的房屋非正式交付,责任在于开发商,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房人可以咨询律师,看自己符合那种情况,再针对具体的情况想对策。

结语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未按时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向开发商催告履行,并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3个月,如果没有催告,则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1年内行使。对于开发商的延迟交房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如果开发商提前进行非正式交付,责任在于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如果遇到逾期交房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以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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