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撞人的,肇事者就赔偿问题遭受到对方讹诈的,可以请求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能直接向提起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一、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损害赔偿调解具体有哪些规定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二、对方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费谁付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一般是醉驾一方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