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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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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改名字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一、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1、向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由户或父母等人申请,已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申请;
2、户籍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2、审查通过的,核准变更,并发给新的户口本。
二、不能改名字的情形有哪些?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具有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
综上所述,更改姓名如果涉及姓氏,要去公证处办理个公证,公证的时候要夫妻两人一起去,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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