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