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体办法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