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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什么时候应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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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在出现下列情况的时候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1、租赁物非因承租人原因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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