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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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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姓名:_X

  受委托人姓名:_X,男,1975年10月25日出生,住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135号,邮编:20_35,电话:

  现委托俞律师在我与张星星借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调查,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收调解,代为签署有效文书等。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提起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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