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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权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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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

1、机关

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

2、检察机关

人民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组成。上下级人民之间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负责。

3、审判机关

人民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判阶段,人民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人民由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组成。上下级人民之间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4、机关

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机关行使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机关承担原由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的刑事安件,行使与机关相同的职权。

由此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

刑事诉讼法原则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职权原则指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负责地追究犯罪、惩罚罪犯,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约束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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