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立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私立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私立学校组织清算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组织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