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合同的起算时间,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作出明确的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因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不同而不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保证合同生效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的某一个时间,或者是主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但应当注意的是,保证期间的届满日不得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有什么效力: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保证期间也就是保证责任有效存续的期间,这就是保证期间的积极效力的方面。另外,其还有消极效力的一面,就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一定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因为保证期间的届满而被免除。
一、贷款担保人到期,担保人不能再担保吗
如果担保的担保期限届满,而担保人拒绝再次保证,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主合同依旧有效,担保人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另外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贷款到期不意味着保证期届满,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限,则是您贷款到期后6个月,如有约定按照约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金条款必须有连带之债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