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因另一方可能导致裁决无法执行的情况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保全申请,委员会将其提交,请求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提出保全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请求人民采取的某中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和实施方式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和实施方式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为了保障仲裁结果的有效执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步骤。程序上,通常包括申请保全、保全裁定、保全执行等环节,其中申请保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请书,保全裁定由仲裁机构作出,保全执行则是通过等执行机关实施。实施方式上,常见的有财产冻结、查封扣押、财产转移等措施,以确保被保全财产不受损害或流失。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和实施方式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仲裁结果的有效执行,提高仲裁制度的可信度和效力。
结语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仲裁结果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步骤。申请保全、保全裁定、保全执行等环节,确保被保全财产不受损害或流失。这种程序和实施方式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制度的可信度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 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仲裁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