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票作废太多,国税局可能会取消开票员资格或再重新培训。当月开具的当月发现有错误,是可以根据错误的情况对相应的进行作废处理,没有规定说作废多了会导致不良影响,只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作废的进行作废处理即可。但是要是已经被购买方认证的,按照其规定不允许作废,作废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专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在未收回专用抵扣联及联,或虽已收回专用抵扣联及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