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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中,何时适用与借款人有关的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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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借贷纠纷中,若争议焦点是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其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就需要适用与借款人有关的证据规定。若借款人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贷款人不能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推翻借款人提供的证据,则借款人可以主张关于自己的有利事实推定。而若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需要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存在欠款行为,否则将难以主张其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当事人享有证明自己权利、证明他人义务的权利。法律、行规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有证据证明其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由对方举证证明其不存在或者不正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借款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利率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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