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结论的思维方法是概括与抽象。
概括与抽象有联系。没有抽象就不能进行概括。在进行抽象和概括时,要注意舍弃次要的,非本质的属性,把主要的,本质的属性抽取出来,再通过概括代表同类事物的全体。
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的过程。抽象就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于丰富的感性材料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