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开收据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