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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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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临时保护的规定如下: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支付适当的专利使用费。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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