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一、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 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二、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改进的地方:
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
2、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3、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用能单位应当建立的制度
1、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2、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节约法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