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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假几天?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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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享受5天年休假,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新进用人单位的职工根据剩余天数折算年休假,不足1天不享受。职工享受其他假期或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的,不享受年休假,少于的应补足。

法律分析

法定带薪年假几天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即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则满足获得年休假的资格。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与年休假获得资格为“连续”不一样的是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累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第一款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结语

根据法定带薪年假规定,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享受5天年休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享受10天年休假,满20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新单位工作且符合条件时,年休假天数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职工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如职工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则不享受年休假;如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则用人单位应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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