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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批捕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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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关在当地的看守所。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批捕是在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而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批捕后,应在两个月内向提起公诉或者退回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还没向起诉的,应变更强制措施,撤销逮捕。

批捕的期限是:

一般情况下,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特殊情况下:

1、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两种情况下,批捕的期限会延长。

综上所述,下了批捕令,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人可以关押在看守所,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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