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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批捕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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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所以批准逮捕的时候,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人民和人民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而机关仅享有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或人民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机关应当立即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一、从批捕到的时间

(一)侦查阶段的期限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侦查阶段一般可能需要几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侦查期限不定。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审查起诉阶段最快的话一个月就可以移送到进入审判阶段,最慢的话需要六个半月的时间。

总之,案件的复杂性试图尝试从捕获到刑事案件的时间,并且是不确定的。一个简单的案例可能足够半年,而一些复杂的案例可能需要几年时间。被捕时,调查阶段有刑事案件。它将继续通过审查和起诉阶段,然后是审判阶段。从起诉到法庭的时间相对较长,可能需要几个月。如果它很慢,它在一两年内更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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