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出国定居人员的父母享受探亲假的规定?1、 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的新移民在我省的父母出国探望子女,每4年给探亲假1次,假期40天。出国探亲假期,是指与子女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2、 凡符合出国探亲的父母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3、 凡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父母出国探亲,其国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假待遇报销,国外段路费及医疗费自理。二、子女在国外父母探亲可以多长时间?1、 一般来说,父母的探亲签证最长是1年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是要做健康体检 ,但是3个月内的不需要体检。 2、除此之外,父母来探亲的起始日期是从当事人“抵达英国”的那天开始算起,来计算当事人在英国已经呆了多少时间,而不是从“签证核发下来的日期”开始算的。三、孩子定居国外父母探亲有何规定?1、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2、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 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法律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 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3种观点: (一)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的新移民在我省的父母出国探望子女,每4年给探亲假1次,假期40天。出国探亲假期,是指与子女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二)凡符合出国探亲的父母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三)凡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父母出国探亲,其国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假待遇报销,国外段路费及医疗费自理。[详见河南省外侨办、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出国定居人员在我省的父母享受探亲假的规定》(2001年7月11日豫外侨文[2001]226号)]一、探亲假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不与配偶同住、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不和父母共同居住,公假期无法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探亲假期天数根据我国《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1种观点: 子女不是申请探亲假的理由。探亲期限《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各省又有细则:按照《新人发字[2001]2号》规定,婚后探亲假三年一趟,比国家规定少一年。其它还包括职工在退休前可享受一次探望自己的子女、兄弟姐妹等其它地方规定。探亲假待遇规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第2种观点: 一、出国定居人员的父母享受探亲假的规定?1、 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的新移民在我省的父母出国探望子女,每4年给探亲假1次,假期40天。出国探亲假期,是指与子女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2、 凡符合出国探亲的父母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3、 凡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父母出国探亲,其国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假待遇报销,国外段路费及医疗费自理。二、子女在国外父母探亲可以多长时间?1、 一般来说,父母的探亲签证最长是1年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是要做健康体检 ,但是3个月内的不需要体检。 2、除此之外,父母来探亲的起始日期是从当事人“抵达英国”的那天开始算起,来计算当事人在英国已经呆了多少时间,而不是从“签证核发下来的日期”开始算的。三、孩子定居国外父母探亲有何规定?1、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2、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 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法律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 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3种观点: (一)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的新移民在我省的父母出国探望子女,每4年给探亲假1次,假期40天。出国探亲假期,是指与子女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二)凡符合出国探亲的父母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三)凡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父母出国探亲,其国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假待遇报销,国外段路费及医疗费自理。[详见河南省外侨办、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出国定居人员在我省的父母享受探亲假的规定》(2001年7月11日豫外侨文[2001]226号)]一、探亲假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不与配偶同住、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不和父母共同居住,公假期无法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探亲假期天数根据我国《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1种观点: 子女在国外能够享受探亲假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你这种情况不一定要以探亲假的名义去看望孩子,因为不符合探亲假的条件。你可以直接跟单位请假就是了,这种情况一般都会理解的,可怜天下父母心,人同此心,情同此理,直接请事假。职工享有哪些个人假期除劳动者休息、休假的主要种类外,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还可享受婚假、丧假和产假等。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根据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第、第9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医生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等。单位能随意辞退员工吗劳务派遣单位不能辞退没有找到用工单位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2种观点: 孩子在国外,父母没有探亲假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综上所述,探亲假仅适用于探望父母和配偶,探望子女属于因私出境的情况,是否可以请假要按照您们所在单位的情况而定。【法律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军人休假和探亲假的区别如下:1。根据《中国人民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依据:《中国人民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 服现役不满二十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二十年的军官,每年休假二十天;服现役满二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三十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探亲假没有省内省外的区别。法律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2种观点: 出国探亲、旅游的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1、出生;2、无犯罪记录;3、亲属关系;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5、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6、申请人的经济担保证明、监护权委托书(一般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收入证明以及未成年人父母的经济担保声明书、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委托书公证);7、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一、申办的公证事项1、出生;2、无犯罪记录;3、亲属关系;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和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出国探亲、旅游的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1、出生;2、无犯罪记录;3、亲属关系;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5、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6、申请人的经济担保证明、监护权委托书(一般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收入证明以及未成年人父母的经济担保声明书、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委托书公证);7、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一、申办的公证事项1、出生;2、无犯罪记录;3、亲属关系;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和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孩异地居住保障探望权的方式是:2、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 方父母的权利,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2、探望权的实现应当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3、探望权的实现先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时可由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2种观点: 孩子在异地的,探视权人可以通过和直接抚养方协议的方式行使探视权。法律规定,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如果有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那么人民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一、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如何受法律保障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有选择行使探望权的,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有权审查谈判的内容。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起诉人民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人民也应当受理。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所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可诉性;探望权人应当给予救济,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二、孩子爷爷奶奶有探视权么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爷爷奶奶是没有探视权的。探视权主要是指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的,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三、探望权该怎样行使,探望权可否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如果双方生育有孩子的话,分开时必须得确定一个抚养人。而确定抚养权归属后,另一方可以行使探视权,定期来看望看望孩子。不过,有些父母探视时舍不得孩子,就会考虑将孩子接走短期居住点时间。不过,这样做的话将直接涉及抚养人的利益。事实上,法律并无明确禁止父母行使探视权时接走孩子短期居住的规定,不过,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可以随意行使探视权。实践中,一般常用的探望方式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具体如下:1、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所以,要将孩子带走短期居住的,其实就是一种逗留式探望。2、看望式探望,则仅是在一定时间内由探望人探望,不能将孩子领走。这两者比较看来,看望式探望一般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但其实会不利于探望权人和子女的深入交流。而逗留式探望时间较长,有利于探望权人和子女的深入了解和交流。所以,实践中更多探望权人希望采用这种探望方式,将孩子带走短期居住便对探望权人有更大的优势。不过,对逗留式探望孩子,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要求如下:1、要求探望权人应该有较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2、探望权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有不良生活习惯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3、要求子女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一般只有在子女寒、暑假或其他假期才能适用。不过,不管是哪种探望,其实只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不管是短期居住,还是长期居住,都不是大问题。但是,双方协商时,最重要的是必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具体到个案,在调解解决探视权纠纷不能的情况下,将综合考虑该案有探视权父或母的及与其共同居住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再婚配偶的态度,被探望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及要求,本着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有利于抚育方对小孩的管理和教育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地点。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关于探视孩子的问题,或者探望权人违反规定强行带走孩子,必要时可以起诉处理。一、监护权归属对方父母我可以监视孩子吗监护权归属对方,另一方可以探视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2、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3、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4、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中国是允许领养小孩的,现在领养小孩时收养人应该满足这些条件。第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孩子的目的是为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父女母子关系,因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