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一、人口走失立案标准根据机关执法规范,失踪报警求助的受理条件为: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失踪时间48小时以上予以受理;失踪人员因病理性原因迷途走失的、失踪人员有严重残疾的、失踪人员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60岁以上老年人的,以及有其他紧急情况(如留有遗书,有自杀可能)的,立即予以受理。按照刑侦部门的要求,如有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等疑似被侵害情形的,派出所应立即受理并报刑侦部门开展工作。另外,机关接报失踪报警求助后,经查明失踪人系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已知下落或可以联系的,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撤销。二、老婆躲起来报警会有用吗如果失踪的话可以报警,但是如果其他人联系得到,只是自己联系不到不算失踪。1、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2、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机关报案的;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机关报案立案;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机关报案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随时都可以向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可能存在绑架、拐卖等刑事犯罪才会立案侦查,否则成年公民失踪是没办法立案的,最多帮助寻找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