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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上门收垃圾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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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物业没有上门收垃圾的职责。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物业的职责是提供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和清理现场。而将垃圾倾倒在指定位置,则是住户的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2种观点: 如果业主向物业缴纳了生活垃圾费,则物业应该要帮业主收取楼下垃圾。①物业费是不包含收取生活垃圾费用的。②生活垃圾费是指由保洁人员将垃圾从产生地清扫、收集并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的服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③物业费是由各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的用于小区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设施的维护等方面的支出;④而垃圾处理费是指环卫部门将垃圾从转运站压缩并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经营性收费,而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谁产生的垃圾最终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以,垃圾费的征收符合国家倡导的“谁产生,谁付费”的环保原则。物业的保洁员没有义务收集楼层的垃圾。保洁员负责楼房各个层的保洁工作,对于业主放到楼道内的垃圾不负责清理,由业主自己清理。有时保洁员把业主放到楼道内的垃圾清理了,那是义务,不是职责。各个业主对保洁员的工作要支持,不能把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推给保洁员。业主居住在自己的房间里,把生活垃圾收集在一起,放在自己家的门口,是准备下楼时一起带下楼扔到垃圾桶里。楼道保洁员负责清扫楼道,没有义务把业主的垃圾带下楼扔进垃圾桶。保洁员不收拾垃圾是正常的,收拾是情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百八十六条(一)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三)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物业没有上门收垃圾的职责。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物业的职责是提供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和清理现场。而将垃圾倾倒在指定位置,则是住户的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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