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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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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法律分析: 分协议变更和起诉变更不同情形。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调解书;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按要求提供小孩儿照片(一般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4、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如果不办理小孩户口迁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 如果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除协议(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公证协议)外,需要准备以上材料。 户口迁移的程序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如果只是单方提起变更抚养权,需要起诉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抚养权变更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如下: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等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第3种观点: 抚养权变更要办理如下相关手续:若父母之间协议变更的,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双方对变更抚养权没有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包括:1、双方协商变更;2、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3、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3种观点: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五)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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