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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东西合法吗拿回来要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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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没收的都需要缴纳罚款才能顺利取回。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第2种观点: 如果违法收东西是合法的,拿回来会要交罚款。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章,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法予以纠正。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举措。,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3种观点: 是没有权利没收东西的。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执法人员可以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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