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可以罚款吗1、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是有权进行罚款的,但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2、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二、摆摊被抓到怎么处理1、首次摆摊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门会以教育为主,提醒摆摊需要办理的证件,催促马上办理;2、数次被抓,并且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执照,部门会教育、处罚并用的方针,针对不同情况罚款也不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1种观点: 可以致电该部门的纪检室。现在大部分部门都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了,查一下就知道了。通过网络问政投诉、举报。包括、官媒的综合投诉举报平台。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渎职等行为的,可以到当地纪委、部门投诉举报。【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规收钱可以向所在的财政部门或法制部门予以投诉。在具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对于符合法定收费条件依法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收取费用。否则违法收费,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方也不能说明该费具体是以什么名目收的,如果是摊位费,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市场管理部门或者工商管理审批,没有行批权。是单纯的执法部门,并没有行批及收取费用的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致电该部门的纪检室。现在大部分部门都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了,查一下就知道了。通过网络问政投诉、举报。包括、官媒的综合投诉举报平台。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渎职等行为的,可以到当地纪委、部门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1种观点: 一、收东西违法吗1、部门是有直接没收东西的权利的。对影响城市整洁、道路安全等的摊贩的物品可以暂扣,是执法权的一部分;但应和平合理的执法,妥善保管没收、扣留的物品。2、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二、把车拖走一般交多少罚款如果非法停放机动车被拖移的,可能会被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权利没收东西。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第3种观点: 具体还是要遵循执法程序,如果经依法处罚并交纳罚款或接受了处罚程序,退回被扣押的物品,可以正常领取。但不领取不影响处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