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带病回乡的军人还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位因战而致五级残疾的军人回答了战友的问题:如果这位战友已经享受了“带病回乡军人”的待遇,并在户籍地的残疾人联合会申办了《残疾人证》,那么他确实可以向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两项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任何补贴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无关。也就是说,如果退役军人同时具备两种身份,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更为优厚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
然而,这位回答者却提出了一个疑惑:既然作为“带病回乡军人”的战友已经满足条件向户籍地的残疾人联合会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为什么不能前往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评定为“因病残疾军人”,从而获得更为丰厚且终身享受的残疾军人抚恤金呢?
这个问题引发了关于细节和利益分配机制的进一步探讨。回答者认为,既然现行制度允许“带病回乡军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为何不能进一步评定为残疾军人,享受更多的长期保障?这背后反映出执行中的复杂性和潜在的优化空间。
同时,这也引发了对于退役军人福利体系的重新审视。在现有的框架下,如何更好地平衡不同身份退役军人的权益,确保他们都能获得应有的关怀和支持,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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