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加班工资怎么计算1、加班工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具体如下:(1)公司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1.5倍工资的工资报酬;(2)公司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倍工资的工资报酬;(3)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3倍工资的工资报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公司不给职工加班工资怎么办1、找公司协商:劳动者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与公司就加班工资进行协商;2、寻求调解:如果双方之间矛盾复杂,双方之间无法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调解;3、申请仲裁:如果遵循上述解决方案,公司仍然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功,或者在达成了调解协议以后不愿意履行调解内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向相关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5、向提起诉讼:如果按照以上几种方法都无法实际解决问题,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其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劳动者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统一按照上述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法律规定的月计薪时间为21.75天,劳动者的日工资即为月工资除以21.75。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体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体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