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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台风影响不上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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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二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十二级以上,或者已达十二级以上并将持续,可以不用上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些强台风来临的时候,单位是会放假的,因为行走在路上是非常危险的,这也是一些上班族的福利,但是如果只是轻微的台风的话,那还是照常上班的。因为轻微台风是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影响的,只是会改变一下当地的气温和降水,但是强台风登陆就不一样了,他会给当地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也是会有影响的,所以在强台风来临的时候,一些单位是会选择放假。强台风也是让当地一些人民头痛的事情,因为城市会遭受到水淹,还会让农作物被毁,建筑物被毁等等,这些都是强台风会带来的问题,而且他们待在海南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的,所以一定要做好防御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报批准后实施。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报批准。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第十条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重要气象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并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第十一条 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第十二条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气象业务中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二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十二级以上,或者已达十二级以上并将持续,可以不用上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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