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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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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二手房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为依法签订,依法签订的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其实区间和中介的差别不大。居间是以自己的名义,为需要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的信息以及条件,在交易中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但是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是属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为依法签订,依法签订的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其实区间和中介的差别不大。居间是以自己的名义,为需要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的信息以及条件,在交易中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但是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是属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为依法签订,依法签订的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是有效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二、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三、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四、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五、过户时间要明确;六、物业交割要清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支付报酬的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三)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四)、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为依法签订,依法签订的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其实区间和中介的差别不大。居间是以自己的名义,为需要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的信息以及条件,在交易中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但是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是属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为依法签订,依法签订的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是有效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1种观点: 房产证是房屋最重要的权利凭证,应亲自保管。即使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将房产证交给中介,也需特别谨慎。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以,在居间合同中,中介的作用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介方并没有持有房产证原件的必要。房产证交给中介的最大风险,就是在房屋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中介私自卖掉,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基于此规定,实践中,房屋中介人员经常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中介人员代理人的身份只需要一份授权委托书就可以证明。实践中,授权委托书造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一旦中介人员持有房产证原件,那么,房屋所有权被转移的风险就陡增了。一、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中介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分别有:中介合同是三方主体,中介人为合同双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主体;中介合同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直接达成一致的协议;法律其他规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其实区间和中介的差别不大。居间是以自己的名义,为需要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的信息以及条件,在交易中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但是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是属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证是房屋最重要的权利凭证,应亲自保管。即使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将房产证交给中介,也需特别谨慎。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以,在居间合同中,中介的作用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介方并没有持有房产证原件的必要。房产证交给中介的最大风险,就是在房屋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中介私自卖掉,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基于此规定,实践中,房屋中介人员经常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中介人员代理人的身份只需要一份授权委托书就可以证明。实践中,授权委托书造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一旦中介人员持有房产证原件,那么,房屋所有权被转移的风险就陡增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1种观点: 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时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产权证等。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可通过调解、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法律分析一、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有何法律效力二手房居间买卖的合同的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二、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2.过户登记申请书;3.二手房买卖合同;4.房屋产权证;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应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方法二手房买卖纠纷处理方法有调解、协商、仲裁、诉讼。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最后,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结语二手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便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二手房过户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界址等相关材料。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可以尝试调解、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当然,如果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对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出现纠纷中介有责任,中介承担连带责任。在二手房交易中,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或者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以上情况出现都可以追究中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一、签中介合同签成了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是指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只能是双方签订,真正的中介合同,委托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现实中最常见的居间合同一般是三方协议,中介采用居间买卖合同的形式约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时的上家和下家往往对合同的标的和付款方式比较注意,而忽略了对中介权利义务的约定,很多人还受中介的误导,以为只是签订的中介协议,可以,一旦等到双方仔细研究发现合同本身或者中介公司的服务有问题时,往往会被中介告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无法反悔。这是中介的圈套,签订了这样的合同的最大的利益就在于他的中介费是有保证啦!二、磋商义务变成了履约义务发现一套适合自己要求的房子很不易,因此大部分买家都急于抓住这个交易机会。房屋买卖是涉及重大标的的一种法律行为,按照订立同等条件合同的惯例,一般是要签订一个预约协议。预约合同不同于正式的买卖合同,在条件成就前双方不负有订立合同的义务。现在的中介合同看起来是一个中介合同,又像是一个买卖合同。其实,这个内容混淆的合同,更倾向于是一个正式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磋商的意向直接成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而当一份在最终完成协商发现不能实现自己最终目的时,会被告知必须要按照“中介合同”的约定买卖房屋,一些人叫苦不迭,只得按照中介的要求去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三、中介应当提供的服务和收费不明确中介的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附加服务,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现行规定,买方和卖方各向中介机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1%的,包括以下四类服务:1、权籍调查;2、使用状况调查;3、行情调查;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5、办理产权过户。由于客户对自己应当享受的服务内容不清楚,所以,导致许多中介在合同订立之后就催要中介费,而许多人并没有完全按规定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要想避免以上的问题很简单:1、采用正规的中介合同,中介合同与买卖合同分开签署。2、对条件尚不成熟时作出的承诺,一定要有所保留,为自己留下足够的回旋余地。3、要求中介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范围,在合同履行中及时报告合同义务履行的情况,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作为中介违约的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的居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主体要求不一样,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二手房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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