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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生育如何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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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没有领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流程如下: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籍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再到街道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最后持社会抚养费收据到机关上户口。法律分析没有领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流程如下: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籍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持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机关上户口。拓展延伸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育是否需要额外的法律手续?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育是否需要额外的法律手续取决于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结婚证是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明,它通常是生育子女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未领取结婚证,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例如进行婚姻登记或办理临时结婚手续。此外,还需了解当地对于未婚生育的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需要额外的法律手续。建议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法律规定因地区而异,以上回答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结语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育子女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结婚证是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明,也是生育子女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未领取结婚证,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或办理临时结婚手续。此外,还需了解当地对于未婚生育的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需要额外的法律手续。建议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法律规定因地区而异,以上回答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没有结婚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簿;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4、出具居委会或单位开的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或未领养的证明,并盖有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张;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点,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准生证男女双方都可以去办理,只要材料准备齐全。但是,没结婚证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纳罚款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所以具体看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报销的先决条件是要有准生证,准生证需要夫妻双方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所以要先领取结婚证,进而办理准生证才能报销生育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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