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办理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品种选育、培育,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进口、出口活动;2)水产种苗生产单位扩建、迁址、更换法人或生产品种,须向发证部门重新申报发证;3)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逐级经所在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如: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需提供国家级场资格证书申请省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时需要申请县管或市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时,如首次核发则无需提交,换发请提交县级或市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申请省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时,如首次核发请提供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换发请提交即将到期的省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三)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4、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寄送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4、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寄送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第3种观点: 申请条件如下:1、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稳定;2、不会对水生野生动物特种资源造成破坏;3、不影响国家野生动物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4、严格遵守我国各项水生野生动物保律。法律依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第1种观点: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梅江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4.决定。审核审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4.决定。审核审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第2种观点: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雷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雷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共服务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雷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特殊环节无
第3种观点: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3)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法定工作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书《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5)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预约。无2)取号。无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5)审查。县管审批的,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市管审批的,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省管审批的,部门在9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