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小知识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韶关武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韶关武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3)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注销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4)审查。施机关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符合注销条件的在市局网站公告注销;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5)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在市局网站查询注销公告或按约定方式领取《不予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决定书》。窗口办理流程1)预约。无。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3)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接收回执》。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注销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实施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5)审查。实施机关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符合注销条件的在市局网站公告注销;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6)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在市局网站查询注销公告或按约定方式领取《不予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决定书》。

第2种观点: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如下: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材料目录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需要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2、容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