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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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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如何申请立案监督1、申请立案监督的方法如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提供机关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相关证据、身份证明等到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接收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及时审查材料,作出相应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不属于被投诉的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机关还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机关处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机关管辖,且机关已经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要求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二、人民如何进行立案监督1、人民发现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2、人民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人民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认为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向检察机关申请。当事人认为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上述规定,机关在收到人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书面答复人民。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机关。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原审原告:吕×男,出生日期,汉族,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电话;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负责人,电话。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不服随州市曾都区人民已生效民事判决,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特向人民提出监督申请。申请监督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人民对审查终结的案件会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二)提请抗诉;(三)提出抗诉;(四)提出检察建议;(五)终结审查;(六)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条 人民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四条 人民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第五条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六条 人民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第七条 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工作中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纠正。上级人民的决定,下级人民应当执行。下级人民对上级人民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告。第 人民检察长在同级人民审判委员会讨论民事抗诉案件或者其他与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有关的议题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列席会议。第九条 人民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回避制度。第十条 检察人员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秉公办案,自觉接受监督。检察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检察人员有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01年的《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曾专章规定了“立案”程序,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三)原审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一条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立案。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三)原审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第十三条 人民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第十六条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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