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定西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6、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7、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定西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节选)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甘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收费吗甘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不收费二、甘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如下:1、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表;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3、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4、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6、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7、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8、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法律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2种观点: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二)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三)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四)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五)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六)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七)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八)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九)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十)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十一)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十二)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3种观点: 一、定西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在哪办理(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2层6号窗口。二、定西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收费吗该事项不涉及收费三、定西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一、定西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定西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三、定西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一、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二、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三、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设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一、定西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6、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7、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定西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节选)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甘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收费吗甘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不收费二、甘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一、定西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6、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7、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定西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节选)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2、《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3种观点: 一、兰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流程怎么走1、网上办事大厅注册2、登陆,阅读办事指南3、在线填写业务表及电子材料4、受理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实施机关出具行政审批承诺件通知单6、审查审批7、通知申请人准备现场考察8、合格,出具考察报告9、决定许可10、送达二、兰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3、法定代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兽药经营管理记录样表目录5、企业申明6、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企业场所和设备一览表7、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供货单位的相关材料8、公司基本情况说明9、经营场所、库房平面图(含照片)及场所租赁合同、主要设施设备图片(电脑、消防设施、追溯设备、档案柜等)10、员工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首页))三、兰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1种观点: 一、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二、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三、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设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条件如下文所述。一、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二、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1)申办书面报告;(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7)设施设备清单;(8)管理制度及材料。2、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4、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2)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5、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申请2、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3、审查,省畜牧兽医局审查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4、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5、根据领导审批决定,办理批件,打印证件6、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农业农村厅窗口领取证件二、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第1种观点: 一、要甘南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1.报件人身份证(适用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原件备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适用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3.已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原件备查。)4.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事项需提交。原件收回。)5.中药提取工艺方法和与提取工艺相应的厂房设施清单及各类文件、标准和操作规程。((中药提取企业)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6.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需提交。原件收回。受理窗口即时办理。)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8.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9.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0.《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需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原件)11.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一份,A4纸,电脑打印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3.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4.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5.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6.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8.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9.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原件或复印件。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0.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原件或复印件。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1.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2.企业组织机构图(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3.企业概况(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4.《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5.《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及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需提交。)二、甘南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2种观点: 一、定西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定西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三、定西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1)符合兽药经营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3)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4)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三)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四)具有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五)具有符合相关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国家对经营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一、天水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二、天水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2种观点: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条件如下文所述。一、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二、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1)申办书面报告;(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7)设施设备清单;(8)管理制度及材料。2、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4、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2)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5、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1、申办书面报告;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7、设施设备清单;8、管理制度及材料。二、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四、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2、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五、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1种观点: 一、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二、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三、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设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1)符合兽药经营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3)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4)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三)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四)具有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五)具有符合相关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国家对经营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一、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二、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1、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2、《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3、企业概况;4、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5、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6、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7、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8、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9、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10、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11、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12、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13、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14、(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15、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1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17、中药提取工艺方法和与提取工艺相应的厂房设施清单及各类文件、标准和操作规程;18、仪器设备布置图;19、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情况表;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比情况表。三、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1种观点: 一、梧州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二、梧州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第2种观点: 开兽药店需要以下证件:1、兽医药剂师资格证书;2、经营许可证;3、营业执照。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要销售兽药我们是需要到当地的县畜牧局兽药监察进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明,我们在办理店铺过程当中,可以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一)申请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二、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并制作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能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补正的,申请人当场补正后即时受理。无法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4、因为事项复杂无法当场判断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办部门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3种观点: 一、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二、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三、崇左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设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1种观点: 一、酒泉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酒泉市肃北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二、酒泉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经营条件。三、酒泉市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四、酒泉市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一、定西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定西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三、定西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1、申办书面报告;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7、设施设备清单;8、管理制度及材料。二、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四、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2、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五、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1种观点: 一、要甘南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1.报件人身份证(适用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原件备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适用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3.已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原件备查。)4.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事项需提交。原件收回。)5.中药提取工艺方法和与提取工艺相应的厂房设施清单及各类文件、标准和操作规程。((中药提取企业)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6.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需提交。原件收回。受理窗口即时办理。)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8.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9.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0.《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需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原件)11.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一份,A4纸,电脑打印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3.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4.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5.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6.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8.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9.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原件或复印件。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0.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原件或复印件。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1.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2.企业组织机构图(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3.企业概况(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4.《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5.《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及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需提交。)二、甘南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2种观点: 一、兰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流程怎么走1、网上办事大厅注册2、登陆,阅读办事指南3、在线填写业务表及电子材料4、受理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实施机关出具行政审批承诺件通知单6、审查审批7、通知申请人准备现场考察8、合格,出具考察报告9、决定许可10、送达二、兰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3、法定代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兽药经营管理记录样表目录5、企业申明6、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企业场所和设备一览表7、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供货单位的相关材料8、公司基本情况说明9、经营场所、库房平面图(含照片)及场所租赁合同、主要设施设备图片(电脑、消防设施、追溯设备、档案柜等)10、员工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首页))三、兰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1、申办书面报告;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7、设施设备清单;8、管理制度及材料。二、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四、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2、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五、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1种观点: 一、酒泉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酒泉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节选)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三、酒泉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6、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7、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拟经营兽药的单位,向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提出申请,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含申请经营兽药品种及仓库设备等内容。在受理申请后,需提供有关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诊疗许可证到所在县或区农委(农业农村厅),材料包含店主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复印件和执业兽医师的身份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1种观点: 一、陇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2.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3.申请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4.受理通过的话,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审查申请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5.审查通过,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审批决定;6.根据局领导审批决定,办理批件,打印证件;7.电话通知申请人,经申请人同意,将证件通过EMS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二、陇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一、要甘南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1.报件人身份证(适用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原件备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适用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3.已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原件备查。)4.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事项需提交。原件收回。)5.中药提取工艺方法和与提取工艺相应的厂房设施清单及各类文件、标准和操作规程。((中药提取企业)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6.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需提交。原件收回。受理窗口即时办理。)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8.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9.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0.《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需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原件)11.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一份,A4纸,电脑打印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3.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4.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5.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6.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8.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19.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原件或复印件。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0.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原件或复印件。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1.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2.企业组织机构图(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3.企业概况(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4.《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需提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25.《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及有效期满换发证件的,及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需提交。)二、甘南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3种观点: 一、武威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受理,快递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旅游规划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旅游规划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决定。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旅游规划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二、武威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6、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7、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武威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