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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生育津贴还可以领薪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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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1、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2、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2种观点: 一、生育津贴可以领几个月1、生育津贴发放6个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二、生育津贴领取材料都有哪些生育津贴领取材料如下: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3种观点: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门出具的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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